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專利技術獎勵和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獎勵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9-11-27 15:16 【字體:大、中、小】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廈府〔2017〕132號)和《廈門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知〔2017〕13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19年度廈門市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專利技術獎勵和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獎勵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專利技術獎勵資金項目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應是廈門市區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優先支持“三高”企業、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2.申報企業通過轉讓或許可獲得非關聯單位發明專利(含港澳臺和國外發明專利);
3.申報企業與所轉讓或許可專利技術的非關聯單位不存在關聯交易;
4.申報企業所購買的專利技術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技術政策,已經或正在廈門市區域內落地實施轉化;
5.申報企業應是在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2月10日期間與非關聯單位簽訂轉讓或許可合同,且完成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以完成備案時間為準);
6.按照財政資金“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同一項交易,申報企業已獲得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的,不能再申報本次獎勵資金項目。
(二)申報專利轉移運用獎勵項目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應是廈門市區域內的高等學校或市屬科研單位;
2.申報單位轉讓或許可專利給市內5家(含)以上企業;
3.專利受讓方或被許可方應為我市工商注冊企業,且不為申請單位的關聯企業;
4.每項專利轉讓或許可的合同金額10萬元(含)以上(以專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項專利計算);
5.申報單位應是在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2月10日期間與企業簽訂轉讓或許可合同,且完成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以完成備案時間為準);
6.申報單位所轉讓或許可的專利技術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技術政策,并具有良好市場前景;
7.按照財政資金“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已獲得財政獎勵資金的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不能再申報本次獎勵資金項目。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專利技術獎勵的企業提供以下材料
1.廈門市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專利技術獎勵申報書(附件1);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證照(副本)及商事登記章程;
3.企業2018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財務報告或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5.專利轉讓費或許可費的發票和銀行進賬單;
6.企業購買的專利已經或正在實施轉化運用的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①材料2~6的原件,經審查后退回;②材料2~6的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將上述紙質材料(附件1原件、材料2~6的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后提交。另將附件1的電子件發送至本通知聯系電子郵箱。
(二)申報專利轉移運用獎勵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獎勵申報書(附件2);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復印件;
4.受讓或被許可企業工商登記章程復印件;
5.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專復印件;
6.專利轉讓費或許可費的發票和銀行進賬單復印件。
將上述紙質材料按上述順序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另將附件2的電子件發送至本通知聯系電子郵箱。
三、申報時間
請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南路43號1210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獎勵政策
企業購買專利技術獎勵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的專利技術交易額的6%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為100萬元。
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獎勵額度按每項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金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資金用于支持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科研單位獎勵完成該項專利技術和為專利技術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以及專利運營等工作。
附件:1.廈門市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專利技術獎勵申報書
2.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獎勵申報書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19年11月27日
(聯 系 人:小陳, 聯系電話: 0592-5077981,電子郵箱:3183393330@qq.com )
附 件 下 載:
·附件1廈門市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專利技術獎勵申報書.doc
·附件2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獎勵申報書.doc
來源: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