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處室、委管各單位、園區各企業:
《廈門火炬高新區2024年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方案》已經高新區黨工委會議、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來源: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火炬高新區2024年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方案
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園區工作方案(2022-2025年)》(廈高管〔2022〕21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廈門火炬高新區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主體
須為在廈門火炬高新區依法經營和納稅的企業,所涉及的產業領域須為《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本)》所列范圍。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專職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不少于2人;
3.2021—2023年存在發明專利申請活動,截至本方案發布之日,申報企業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30件;
4.申報企業未曾作為申報主體參與過廈門市級2018—2021年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不包括聯合申報單位),及廈門市級2023—2027年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不包括聯合申報單位);
5.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二)合作服務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成立滿3年,具備配合申報企業開展培育工作的能力,近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2.服務機構可單獨參與,也可與其他服務機構聯合參與,每家服務機構單獨或作為排名第一的服務機構參與培育工作時,所服務的申報企業不得超過3家(含廈門市級2023年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
3.鼓勵申報企業優先選擇以下服務機構進行合作: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及主導或參與過其他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的服務機構。
三、培育目標
(一)基礎目標
1.完成項目相關專利導航不少于1項,形成專利數據庫;
2.提交并獲得受理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數量不少于30件,國外(除中國以外的G20成員國及新加坡)發明專利不少于2件;
3.構建一個結構優良、布局合理、對促進產業發展和提升國內外競爭力具有支撐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且該組合至少包含30件由申報企業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二)績效目標
培育期內,培育項目形成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另需至少完成下列績效目標中的3項(含3項):
1.提交并獲得受理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數量不少于30件,其中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不少于10件(不含基礎目標專利);
2.發生專利轉讓、許可行為,且獲得收益不少于200萬元(不包括與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的專利轉讓、許可行為);
3.專利密集型產品銷售收入新增3000萬元及以上;
4.專利質押融資額新增500萬元及以上;
5.獲評各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6.獲得各級專利獎或相關產品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獎勵;
7.歷經宣告專利權無效程序,取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
8.因專利權遭到他人侵權,提起侵權糾紛之訴,經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相對方負有賠償給付義務并實際履行。
四、進度安排
項目培育周期為3年(自立項之日起)。
(一)項目立項
符合申報條件且有意愿的企業根據我委后續通知要求報送項目申報材料。我委將組織評審,擇優挑選不超過10個基礎條件良好、項目產出豐富、目標及進度安排合理的項目進行培育。
(二)中期考核
我委將組織中期考核,以項目申報材料為依據,對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培育企業應完成一項專利導航,提交并獲得受理不少于15件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形成一個高價值專利組合并提交一份項目進展報告。
(三)驗收考核
培育周期結束后,培育企業均應提交基礎目標和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相應的佐證材料,其中,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工作報告須對所生成的高價值專利組合進行技術價值、市場價值、法律價值等多維度分析論證,對培育過程、成果、成效等關鍵環節進行充分闡述。我委將組織評審,對企業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通過項目及優秀項目。
五、獎勵安排
我委將對培育企業進行階段考核,并給予經費扶持。經費扶持包括培育資金(共60萬元)和獎勵資金(共20萬元)兩部分。
(一)培育資金。該項資金分兩次撥付:
1.通過中期考核的培育企業,每家撥付20萬元;未通過中期考核的培育企業,可以繼續開展培育工作,但不予撥付該部分培育資金,且后續不再補發;
2.通過驗收考核的培育企業,每家再撥付40萬元。
(二)獎勵資金。驗收考核后,對綜合評分前50%的優秀項目,另外給予每家20萬元的獎勵資金。
六、其它事項
(一)培育項目涉及的相關產出僅能用于1家申報企業,如被發現用于2家以上申報企業,則一律不計入考核。
(二)培育項目及培育項目內開展的相關工作,不得再用于申請我市其他渠道財政資金獎補,如有發現,應退回已獲得的財政資金。
(三)本方案自2024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僅組織和受理1次項目申報,具體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答復或后續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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