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福建省科技創新券補助管理細則》(閩科規〔2024〕4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的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在我省(不含廈門市)依法生產經營,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在2023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企業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是列入項目管理資信“黑名單”且取消申報資格處罰時限未到期,同時應無到期未結題的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 二、補助范圍 (一)創新券用于補助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在境內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 1.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指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購買的應用于本企業產品研發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活動,應簽訂相關合同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登記,且合同總額須不超過100萬元。 2.產品檢驗檢測:指企業開發產品在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的產品檢驗、指標測試及產品性能測試等檢驗檢測活動。 (二)申報補助的科技創新服務支出費用須發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指購買服務發票的開具時間、服務款項的支付時間,以及服務合同簽訂和登記時間均須在此期間內)。 三、申請額度 創新券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支付給服務方全部費用中扣除應繳增值稅后的費用)的50%,其中省級創新券補助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各地可按規定補足其中的20%部分。 每個年度每家企業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符合申請條件的費用總額不低于1萬元。省級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12萬元、地方配套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8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在線填報《福建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一)購買服務的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付款憑證; (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服務合同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三)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及費用結算清單; (四)其他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的購買服務方、產品生產方應與申請單位相一致,提供服務方應與票據出具方相一致,票據內容應與購買服務內容相一致。 五、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審核、發放程序 (一)申請企業登錄福建科學技術廳官方網站-科技云服務平臺中“福建省科技創新券管理信息系統”(下稱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120.35.30.142:8088/,或從省科技廳網站-科技云服務平臺-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登錄)進行申報,填寫申請并上傳附件材料。填報時應按發票開具時間依序逐一填寫并與實際一致,不一致的視為無效。申請企業應保證所提供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二)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在2024年7月16日前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歸口審核,對每項費用逐筆給出審核意見。 (三)2024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預算經費將按《管理細則》要求分配下達至各地,各地在此預算額度內確定省級創新券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補助金額,提交省科技廳備案,同時應將補助資金及時發放至申請企業。 七、咨詢聯系電話 福州0591-83961216 漳州0596-2946359 泉州0595-22572138 三明0598-8592253 莆田0594-2655395 南平0599-8833985 龍巖0597-2323934 寧德0593-2093099 平潭0591-23163108 省科技廳:0591-87518722、87801806
來源: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5月23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