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廈門市“十四五”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廈府〔2021〕278號)、《廈門市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市監規〔2023〕2號)等政策,我局決定開展2024年度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備案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一)一類申報
1. 注冊于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作為申報主體,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共同申報參與培育,鼓勵企業與各類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合作;申報主體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單位,未曾以任何形式參與廈門市級2018—2021年培育項目;每個申報主體企業在2023—2027年期間,以任何形式參與的一類申報培育項目限定為1個;
2. 允許2家企業聯合申報,但須符合以下條件:指定其中一家企業為申報主體、另一家為合作企業,且其中一方是另一方的控股股東,或雙方為同一家第三方企業所控股);合作企業未曾作為申報主體單位參與廈門市級2018—2021年培育項目,且須承諾擬納入新一輪培育的專利創造、產業化等培育成效不屬于廈門市級2018—2021年及2023年以來培育的任何項目;合作企業在2023—2027年期間,以任何形式參與的一類申報培育項目限定為1個;
3. 培育工作所涉及的產業領域須在《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本)》所列范圍;
4. 申報主體企業成立3年以上,近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截至2023年底,以工商登記、年報等信息為準);
5. 申報主體企業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知識產權專職人員不少于3名(全職在崗);在“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臺”至少完成1項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網址:www.zlcp.org.cn);2021—2023年存在發明專利申請活動;截至2023年末,所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50件、高價值發明專利不少于30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數據為準,我局提供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作為申報參考,詳見附件1;企業認為自身符合該要求、但不在附件1中的,可提供有關佐證,經我局核實屬實的,可納入附件1;名單每年度進行更新);
6. 合作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符合一定要求,具體詳見“申報資格(三)”。
(二)二類申報
1. 在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下簡稱“高校院所”)作為申報主體,與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共同申報參與培育;原則上,每個非示范高校申報主體單位在2023—2027年期間,以申報主體形式開展的二類培育項目限定為1個,示范高校申報主體單位限定為2個;
2. 合作企業不超過3家,未曾作為申報主體單位參與廈門市級2018—2021年培育項目,且須承諾擬納入新一輪培育的專利創造、產業化等培育成效不屬于廈門市級2018—2021年及2023年以來培育的任何項目;其中至少1家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注冊于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近5年內曾從申報主體受讓或許可發明專利,至少1項受讓或許可發明專利已轉化實施;在“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臺”至少完成1項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網址:www.zlcp.org.cn);
3. 培育工作所涉及的產業領域須為須在《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本)》所列范圍;
4. 申報主體單位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儲備基礎:截至上一年末,所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80件、高價值發明專利不少于30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數據為準,我局提供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作為申報參考,詳見附件1;單位認為自身符合該要求、但不在附件1中的,可提供有關佐證,經我局核實屬實的,可納入附件1;名單每年度進行更新);
5. 培育工作承擔團隊要求:申報主體單位須明確由其下設(或內設)的知識產權管理、轉化、服務等機構牽頭,聯合本單位科研領域相近的科研人員,與各合作單位共同組建培育工作承擔團隊進行申報;承擔團隊中,隸屬于申報主體單位的知識產權專職人員不少于3名(全職在崗);鼓勵二類申報主體將依托于其自身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或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等機構及人員,優先納入所在依托單位的培育項目;
6. 合作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符合一定要求,具體詳見“申報資格(三)”。
(三)合作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1. 近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2. 服務機構可單獨參與,且為所服務的每家申報主體投入全職在崗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
3. 服務機構也可與其他服務機構聯合參與,但須符合以下條件:聯合參與的服務機構總數不超過3家;須指定1家服務機構作為排名第一服務機構,且該服務機構為所服務的每家申報主體投入全職在崗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
4. 每家服務機構單獨或作為排名第一的服務機構參與培育工作時,所服務的申報主體不得超過3家,所投入全職在崗專業人員不得同時服務于2家及以上同批次申報主體;
5. 鼓勵申報主體優先選擇以下服務機構進行合作: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
二、培育組織
(一)培育目標
培育期滿申報主體須達成以下主要目標:
1. 生成1個結構優良、布局合理、對促進產業發展和提升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該專利組合至少包含50件發明專利和10件通過PCT獲得授權的海外發明專利。
2. 提交1份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工作報告以及相應的佐證材料,報告須對所生成的高價值專利組合進行技術價值、市場價值、法律價值等多維度分析論證,對培育過程、成果、成效等關鍵環節進行充分闡述。
(二)培育分工
在我局指導下,企業、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參與單位共同推進建立協調順暢、組織有力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管理體系及權益分配模式,加快專利信息傳播利用,深化專利競爭態勢分析,加強專利技術前瞻性布局,強化研發過程專利管理,建立專利申請預審機制,提升專利申請文件撰寫質量,加強專利申請后期跟蹤確權,生成結構優良、布局合理、對促進產業發展和提升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形成合理的、高效的培育成果權益分配模式,并通過知識產權運營實現專利組合運用成效最大化。
1. 企業:作為一類申報主體時,重點加強技術源頭創新及專利布局,提升專利戰略意識,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與維權;配合二類申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時,重點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等轉化運用。鼓勵企業運用綜合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多樣化組合策略,全方位、立體化覆蓋產品、技術、工業設計等的知識產權。鼓勵企業通過高價值專利組合主導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 高校院所:作為二類申報主體時,重點加強技術源頭創新及專利布局,提升專利戰略意識,提升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效率、質量,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與維權;配合一類申報企業時,重點通過產學研合作機制提供創新資源,支持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3.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與申報主體及配合單位深度合作,為企業、高校院所提供專利導航、專利挖掘、專利布局、跟蹤管理、專利組合構建、專利運營等高質量知識產權服務。
(三)培育實施
新一輪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采用“備案——開展——考核——獎勵”模式進行:
1. 培育備案:申報主體提交申報表、培育方案、佐證材料等備案申請材料,我局進行材料審查并按照相應指標體系進行客觀評估,擬通過備案項目客觀評估得分不低于180分(總分300分)。當年度培育備案項目經公示等環節后確定并發布。
2. 培育開展:培育自備案完成時啟動,培育周期為2年;此期間培育單位按照培育方案,每年提交有關進展報告,我局視情采取征集進展情況、集中座談、實地走訪等方式予以密切跟蹤指導。
3. 培育考核:培育周期結束后,我局組織對各培育項目的培育成效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具體考核要求另行通知;培育項目所在備案批次當期考核(以下簡稱“當期考核”)達標標準為考核評價得分至少達到總分75%;未達標的,取消相應培育主體單位在此后兩個年度的申報主體資格。
4. 培育獎勵:經我局研究、公示等環節后確定、發布考核結果,并向當期考核達標的培育主體單位兌現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受年度獎勵資金總額1000萬元限制,當期考核得分排名前十的培育主體單位可于當年度優先獲得獎勵,其他考核達標的單位獎勵安排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具體根據當年實際預算情況及考核結果統籌安排。
三、申報要求
(一)材料準備
請申報各參與方應仔細閱讀本通知及材料準備須知(具體詳見附件,一類、二類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不同,注意選擇、不要混用),認真準備申報材料,核對無誤后由申報主體單位按須知要求統一提交我局初審,截止日期2024年9月6日。初審通過后2周內提交正式材料,具體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老師 聯系電話:0592—2699069、2200005電子郵箱:153844821@qq.com
聯系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南路43號1209、1212室
(三)注意事項
本培育工作所產生的專利導航等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請我市市級其他渠道財政資金獎補。本通知由我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我局答復或后續通知為準。
附件:1. 符合知識產權儲備基礎要求的單位參考名單(2024版)
2. 一類申報材料(含申報材料準備須知、備案申報表、參與人員清單、創造及運用情況表,下同)
3. 二類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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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