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火炬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福建省第九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創業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工信函科技〔2024〕302號),現就開展福建省第九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簡稱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進方向和對象
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引進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重視引進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發現和引進力度。本批創業人才項目計劃遴選40名左右。申報人為在廈擁有國際、國內領先技術成果,預期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產業升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人選好中選優,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人選資格條件
申報人應為能夠引領和帶動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
2.2021年1月1日以后來福建且創業,已在我省工商注冊登記;或者尚未全職來福建工作;
3.創辦的企業擁有國際、國內領先技術成果,其技術成果能夠填補省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4.有海外、省外創業經驗;或者曾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中層以上職務;
5.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總投資的30%以上;
6.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拓等領域人才組成的創業團隊;
7.來福建后須全職在福建工作。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應屆的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任職(工作)經歷和職務要求限制。對業績特別突出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職務、來福建時間等要求,由用人單位出具破格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破格條件及理由。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應選擇以下三種類型之一申報:
1.國內(境內)引進個人。申報人在符合人選資格條件基礎上,來福建前須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經歷。
2.海外(境外)引進個人。申報人在符合人選資格條件基礎上,來福建前須在境外(含港澳臺)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學、訪問學者、單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報國內(境內)引進人才。來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應申報國內(境內)引進個人。
3.引進團隊。團隊應包含1名帶頭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員。除帶頭人應符合人選資格條件外,須至少有2名成員符合上述任職經歷、職務要求和來福建時間要求(團隊成員均在40歲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職經歷和職務要求限制);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在企時間原則上不少于9個月,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
(二)支持待引進人才申報。申報人目前尚未全職來福建,但已與相關地方或部門達成來福建創業意向的,可按待引進人才形式申報。待引進人才入選后,原則上須在入選之日起6個月內在福建省內注冊企業、正式落地。
(三)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省引才“百人計劃”其他子項目。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境外公司、省外總部在職人員派駐福建分部任職或聘用的,不可申報本項目。
四、省級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給予團隊300萬元、海外(境外)引進個人200萬元、國內(境內)引進個人1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50%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啟動、購買科研設備等,50%用于改善個人或團隊生活條件;入選后撥付一半補助資金,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另一半補助資金。補助資金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入選人才可享受相應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進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報程序
項目采取線下申報方式,具體如下:
1.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
2.縣(市、區)工信部門核實申報材料;
3.各設區市(平潭)工信部門復核、匯總申報材料;
4.省工信廳開展人選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實地考察;
5.提請研究。
六、申報材料
1.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書。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境外證書須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認證證書最遲在實地考察結束前提供);②身份證、護照或臺胞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③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須提供中外文對照;合同條款中須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務的時間);④海外(境外)、省外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或任職證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復印件或證明材料;⑥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⑦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⑧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時間證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繳交的完稅或社保證明,以及申報前6個月在福建的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⑨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以及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風險投資占投資額的比例證明;⑩其它個人信息表和證明材料(待引進人才另需提供申報單位出具的來福建創業或工作意向協議等)。
如申報人有部分材料無法及時提供,可由申報單位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后“容缺申報”;所缺材料除特別規定外,應于綜合評審結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視為不符合資格條件。
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書(需加蓋公章)、證明材料(一律A4紙復印,需編寫目錄,注明頁碼,按清單要求排序)一式1份,裝訂成冊,連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等一并報送所在地工信部門。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單位+申報人姓名”命名)。
七、其它事項
1.請各市、縣(區)工信部門加強協調服務和過程監督,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
2.申報人應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無特殊情況不可空項、漏項,不得弄虛作假。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對照通知要求認真核實、嚴格把關,特別是對申報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實性進行逐一審核確認。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用人單位及個人一律不得申報、推薦。
3.各設區市(平潭)工信部門報送申報文件須通過機要交換或專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聯網、手機、微信等傳輸相關工作信息。
4.申報時間為2024年6月1日—7月15日。
八、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2-2896830
郵寄地址: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大院東樓市工信局602室
郵箱:xmjxjqyc@xm.gov.cn
附件:1.福建省第九批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書(引進個人)
2.福建省第九批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申報書(引進團隊)
3.福建省第九批引才“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人選信息匯總表
來源: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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